学校各单位:
国庆假期来临,为确保国庆假期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传【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校党委吴俊清书记在学院2014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意识、主线意识、落实意识,各单位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进一步开展“知责、履责”活动,强化责任,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明确每位领导和每位教职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我校“平安校园”标准化建设。
二、学校要求各单位在国庆节放假前对本单位本部门各自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再进行认真、细致、彻底检查和隐患、矛盾的排查。构成隐患的要按规定建立隐患台账,并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到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饮食卫生以及学生宿舍、实验室管理等安全工作。同时积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今年以来通过多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当中所查出的至今仍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未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妥善处置。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国庆假期前,学校保卫处将组织分组对全校各单位、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希望各单位在做好安全工作自查自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综治工作考评”依据。
四、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假期安全工作做出明确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物防”的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五、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学校有关部门要关心和做好国庆假期间留校学生的饮食、生活等事宜。
六、国庆放假期间,学校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值班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外出或其他请假事由,严格执行《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规定。
七、学校单位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八、国庆放假期间,学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值班留守工作,确保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周二)下午6时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工作安排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办公室。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办公主楼317房间,值班电话:6010222
保卫处值班电话:6010350(迎西校区)6010410(虎峪校区)
3176119(明向校区)6018340(柏林校区)
太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驻校警务站电话:6010377
晋中市高校分局西校区派出所驻校警务站电话:3176326
附件:2014年国庆假期前安全检查登记表
学院
2014年9月24日